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安置房项目(A1#住宅楼等33项)(B1#-B9#住宅楼、B10#产业用房、B11#配套用房、B12#产业用房、B13#开闭站、B14#-B15#配电室、B16#配套用房及2#地下车库)(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06月28日
朝阳区****
B10#产业用房、B11#配套用房、B12#产业用房、B13#开闭站、B14#-B15#配电室、
B16#配套用房及2#地下车库)(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朝阳区****
B10#产业用房、B11#配套用房、B12#产业用房、B13#开闭站、B14#-B15#配电室、B16#配套用房及
2#地下车库)(监理) 已由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朝阳发改(核
)〔2025〕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朝阳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70706.93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970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237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监理。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
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
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
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
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其他信誉要求予以评定。
其他信誉要求 /
4.3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5 年 0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
台(网址: https:****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 https:****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
,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
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
),网址: https:**** 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庄村大地洋致诚集团3层306号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312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
联系人: 刘婷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312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31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5 年 0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