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5〕80号关于重新核准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批复
全部类型广西河池2025年06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
河发改审批〔2025〕80号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河池市****的请示》(宜发改报〔20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以河发改审批〔2022〕16号对本项目进行核准,并于****以河发改审批〔2023〕163号批复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由于项目前期手续未能办理完成且尚未开工建设,该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已失效。现你单位向我委提出重新核准申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宜州****河池市****(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三、项目建设地点:河池市****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75.50平方米,其中辅助用房建筑面201㎡,新瓶库建筑面积63㎡,综合楼建筑面积601.50㎡,灌装间及机泵房建筑面积210㎡。项目液化气储罐容量为200m3。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
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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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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