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国办发〔202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破。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坚持居民自愿,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提升改造成效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
(二)加快项目审批程序。各县市****
(三)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
(四)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综合配套,做好小区雨污分流、水电气信等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10月30日前完工。适时将群众切实需求的照明、体育健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生活垃圾分类、公共休闲空间等配套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同步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年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确保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验收。各县市****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各县市****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
(三)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完善管理规则,引入市****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州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州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各县市****
(二)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对工作不主动、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资金筹措及分配下达工作,对挪用专项资金等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较好的县市****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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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政办发〔2022〕2号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