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钢结构网架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泰州2025年06月3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钢结构网架改造工程 | ||
品目 | 钢结构工程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高港区 | 公告时间 | **** 17:48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桂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桂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中庭钢结构网架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3.3供应商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如磋商小组有理由怀疑供应商涉嫌以低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予详细成本核算并论证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修改为3.3.3供应商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