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微型半自动水面保洁船、中型水面保洁船共2套保洁船出租(年租金底价9400.00元,租期3年)
全部类型内蒙古兴安盟2025年06月30日
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存放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9400.00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承租押金:20000.00元,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特别提示:
①本次出租标的为设备类动产,出租方为便于资产管理,要求本标的仅可在兴安盟境内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期内必须每2个月向出租方报备标的使用情况,承租方超期未报备或将标的转移至兴安盟境外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剩余租期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②本次出租标的为政府划拨给出租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租期内可能存在政府征用情况,届时承租方必须携租赁标的为政府提供水面清洁服务,政府根据使用时长向承租方支付不高于本项目成交租金标准的服务费用及往返装运费。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不因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陈述有差异而调整租赁价格。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和押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必须用于正常经营使用,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维修改善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设备主体结构进行改装,擅自改装造成标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承租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设备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的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doc
意向方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282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给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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