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5年06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安防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
一、变更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修改为:“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庐江台创园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4-34****-880370)。”现变更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12-34****-726200”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接待中心、星光营地、团建设施、无动力乐园、特色餐厅、公共卫生间、景观绿化、道路、现代观光农业现状观测台和停车场改造工程以及地下管网等配套附属工程。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工程施工、内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建设过程等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接待中心、星光营地、团建设施、无动力乐园、特色餐厅、公共卫生间、景观绿化、道路、现代观光农业现状观测台和停车场改造工程以及地下管网等配套附属工程。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工程施工、内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建设过程等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现变更为“5.工程内容及规模:庐江县****
二、提问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50万元的文博类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6分。注:1.业绩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其中文博类安防部分工程须提供文物主管部门签章验收报告)。(4) 其他材料: /2.本招标文件所述“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
招标提供的需求书和任务书中要求本次建设的系统为综合管网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三网工程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本次所建系统均为常规智能化系统,一般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均包含以上系统,无需特定行业(文博类)的业绩作为评分项。该评分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合肥市****
建议该评分办法调整为: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50万元的公共建筑类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6分。注:1.业绩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4) 其他材料:
答: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庐江县博物馆)安防及智能化设计一体化项目中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网络对讲系统、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安防专网系统、UPS备用电源系统、防雷和接地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监控中心建设、安检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网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三网工程”;其中安全防范工程为本项目重点核心建设内容。博物馆项目不同于普通公共建筑,其安全防范工程以保护国家珍贵文物为目标,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建设程序要求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对设计与承建单位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
本项目按照DB34/T4558-200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安全防范工程的专项设计方案需经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需经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文博类项目”系指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名人故居、遗址、墓葬(群)等等,具有广泛性且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招标需求,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招标文件的上述设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也不属于《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 规定的负面行为内容。
提问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50 万元的文博类安防及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本项最高 6 分。
因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此项评分是指联合体设计、施工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还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请明确。
答: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疑问3: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的安防工程或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类似“优秀工程”或“优秀企业”荣誉奖,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因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此项评分是指联合体设计、施工任何一方提供奖项均可,还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奖项,请明确。
答: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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