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管辖桥隧常规定期检查(一标段)高空作业车-17米租赁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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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3
询价公告
本项目2025年度管辖桥隧常规定期检查(一标段)设备租赁(项目名称),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租赁数量 | 项目地点 |
高空车 | 17米 | 台班 | 16 | 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 |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投1个包件,每个中标人最多可以中1个包件;评标小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低的顺序推荐各包件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自主决定中标单位。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业绩要求
近 3 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3其他要求
4.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3.4在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4.4.2在“信用中国”(http:****。
5.1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布(https:****)。
5.2.收到本邀请函后,请报价人在 ****10时00分至****10时00分内表明有无参与报价的意向,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里进行确认并免费下载询价文件,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
6.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10时00分至****16时00分,报价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报价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网址:https:****),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或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报价人应随时关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出的关于本询价项目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如因报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1.1.3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管辖桥隧常规定期检查(一标段) |
1.1.4 | 项目地点 | 见询价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见询价公告 |
1.4.1 | 报价人资质条件 | 资质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如有)。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询价文件 | 报价人在下载询价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询价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澄清时,请在报价截止之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https:****)上发布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对询价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2.2.2 | 询价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采购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报价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时,应于 报价截止前,将澄清内容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出,并将澄清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澄清的内容发布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影响报价人编制报价文件的,须相应延后报价截止时间。 |
2.2.3 | 报价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 | 报价人收到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布的澄清资料后24小时内应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报价人已收到澄清文件。 |
2.3.1 | 询价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采购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报价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报价截止前,将修改内容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出,并将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修改的内容发布时间至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影响报价人编制报价文件的,须相应延后报价截止时间。 |
2.3.2 | 报价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 | 报价人收到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布的修改资料后24小时内应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人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报价人已收到修改文件。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和补遗书(如有) |
3.2.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的报价文件货币为人民币(RMB),报价人应当充分理解询价文件,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投标报价原则: 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任何高于最高限价的标书将视为报价无效。 2.投标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25600元(人民币)。 注: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询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价。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3.4.1 | 投标担保 | 无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 | 1.报价文件中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承诺书应按“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分别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2.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报价人加盖的公章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法人公章)。 |
3.7.4 | 报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报价文件PDF签章版1份。在规定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要求如下: 1)报价文件命名为“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包件号”; 2)如果供应商同时投两个包件,须分别编制包件1和包件2的报价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否 |
7.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4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网站上发出。 |
7.5 | 履约担保 | 无 |
8.5.1 | 监督部门 | 点击登录查看党群文化部 |
9 | 是否采用电子询价投标 | 是,本次询价采用线上询价,报价无需提交线下资料。报价人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网址:http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
10 | 中交集团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 中交集团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惩戒措施、修复机制。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支付方式 | 乙方按甲方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报价人须知前附录为前附表的组成部分。 |
资质最低要求 |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绩最低要求 |
近 3 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
注:
(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
(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
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信用中国”(http:****。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
1.1.2项目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1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周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承办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采购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工程分包。
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报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报价人下载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文字表述不清、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出,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 询价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报价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可以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发出编号的补遗书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报名下载询价文件的报价人,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无论报价人是否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下载询价文件修改内容,采购人视为报价人已知晓询价文件全部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报价人自己负责。如果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影响报价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则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资格审查资料;
(4)承诺函;
3.2.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
3.2.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2.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撤消或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3.1 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彩色电子扫描件。
3.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清晰版)或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3“报价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
3.5 备选投标方案
3.5.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报价有效期、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电子扫描件应清晰规范。报价文件格式中明确报价文件要求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报价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报价函有对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的应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报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报价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出具,如果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文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报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版(盖章签字扫描)文件。
4.1.2 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
4.2.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报价人无需到场开标。
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采用电子招投标,进行线上开标。
5.2.2报价人如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交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提交异议,采购人进行线上解答。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交易活动。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4中标通知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发送给未中标的报价人。
7.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6.2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条件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6.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2监督部门: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9. 重新询价
不适用。
10.中交集团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惩戒措施、修复机制
10.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10.1.1 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10.1.2 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10.2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0.3 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见附件3),经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监督委员会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发布后,公司生产运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等归口部门和各单位应立即组织筛查、处置工作。
10.4 修复机制
(1)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信用修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6),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报价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不同企业提交投标担保相同的;
(8)不同报价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询价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其它不应有的雷同。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1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报价得分由高到高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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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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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空作业车 15-20m | 高空作业车-17米 | 16.**** | 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