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恒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意见公示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7月01日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郴州市**** |
建设单位 | |
项目概况 | 点击登录查看迁建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五金冲压件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五金冲压件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在经“隔油池+混凝沉淀”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中较严值后排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楼顶(25m)高空排放(DA001);机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通过楼顶(25m)高空排放(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系统废滤芯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注塑边角料、检测次品破碎后回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作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