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西盟县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环评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全部类型云南普洱市2025年07月01日
普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
地址:西盟县****
邮编:66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普洱市**** | 西盟县 | 项目新建新厂镇自来水厂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中课镇自来水厂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翁嘎科镇自来水厂一座,设计处理规模600m3/d,同时配套建设三个乡镇配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037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40元,占总投资的0.56%。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对临时开挖堆放的土方、运输车辆、材料等进行篷布覆盖;对施工设备及机械进行检修、保养,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排放。运营期加强自来水厂厂区通风及场内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周边沟渠;反冲洗废水及排泥废水经回收水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及污泥送至污泥干化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浇灌;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桶中和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减小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各水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固废要规范收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及原有拆除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规范处置;开挖表土及土石方全部回填。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分别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施肥;污泥经污泥干化池干化后用作项目区****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开挖,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以及施工作业带范围和宽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水厂进行绿化;剥离表土全部用于覆土回填;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