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顿欢朋酒店周边开口优化工程景观绿化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07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希尔顿欢朋酒店周边开口优化工程景观绿化采购项目。
2.最高控制价:52991.21元(含税)
3.报价要求:
(1)经评审以其响应的不含税总价为指标,价格最低者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本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优惠后的投标单价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采购项目的苗木批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苗木运送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运、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4.采购需求:详见报价表(附件2)。
5.合同期限:到达合同价52991.21元或完成供货合同自然终止。
6.主要工作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工作以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7.本产品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根据实际完成供货量进行结算,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人(可当面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区域。
8.本项目为预采购,若出现以下情形:一是采购人未再承接地被苗木补植养护项目;二是因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本项目合同将自动终止。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须充分考量上述风险,并结合自身能力进行全面、审慎的风险评估,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潜在损失;
9.报价要求:
9.1经评审以其响应的不含税总价为指标,价格最低者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四舍五入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各种风险等一切所需费用;
9.2本项目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数量,报价总价(不含税)仅作为评标依据,本项目合同金额为52991.21元,采用单价合同,以报价单价(不含税)作为成交单价(不含税),根据验收合格的服务量按成交单价(含税)进行批次结算。本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单价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0.成交后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11.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报价表(需填写完整、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未按要求填写的或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
4.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上午10:00;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投标人所报总价格(不含税)最低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绿城园景公司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按实际需求批次供货、按批次付款);
3.成交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成交单位所供苗木的质量标准:
(1)投标人所提供的苗木应满足报价表上规定的规格。
(2)符合供货规范及运输要求。
5.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绿城园景公司签订合同;
6.付款方式:
6.1按实际供货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款。成交人需整理供货清单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付款资料后,支付本批次供货且验收合格的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
6.2成交人应提前5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供货后采购人当场对货物核对验收;
2.供货后采购人当场验收, 按验收合格数量,成交人应在供完货验收结束后5天内提交结算书,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5天内完成支付。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因成交人无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发生以上情况时,成交人已开始供货的,相关费用不予支付,采购人还有权对因成交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2.采购人下达通知成交人不能按期交货进场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4.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且3天内无法更换的;
b)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d)成交人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e)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f)成交人不配合采购人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g)成交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h)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设备提前进场,采购人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成交人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采购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9.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 标 时 间:2025 年 7 月 7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八、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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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购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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