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约83237.90立方米)引绰济辽洞口剩余砂石料弃料转让(突泉县自然资源局)(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2256-4)
全部类型内蒙古兴安盟2025年07月02日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兴安盟突泉县****
2、受让方必须于****前将此批砂石料外运完毕,限定期限内若未完成标的外运则转让方有权将剩余部分标的无偿收回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与之相关经济损失!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原地貌!拉运、垃圾清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提供,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4、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资产转让).doc
授权委托书.doc
资产清运完毕说明.docx
一、缴纳:金额109874.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公告对清运期限、场地平复、垃圾清理、安全责任等要求完成标的清运且经转让方、引绰济辽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以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为准),中心将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