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街蛏子”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填方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宁波2025年07月02日
项目概况
(“长街蛏子”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填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街蛏子”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填方工程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街蛏子”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填方工程
数量:塘渣回填方量约18965m3。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4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④有效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13点3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海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海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程工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
传 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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