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新型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电力设备采购标段电力设备采购第2次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达州2025年07月02日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达州市通川区新型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电力设备采购标段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电力设备采购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设单位: | ||
澄清内容: 达州市通川区新型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电力设备采购标段(项目名称)材料采购电力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修改为:3.1.1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 。” 修改为: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本项目无需生产厂家授权。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09时00分,修改为****09时00分。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09时00分。 五、请投标人以补遗后发布的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