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明细中(纯碱)数量为年度计划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需求订单为准。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包到价,含税含其他运杂费等;税率原则上为13%;报价时必须备注生产厂家及品牌。
二、资质要求: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如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根据询单性质,进行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欧贝平台报价时,授权给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提供内含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扫描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存在授权情况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扫描件; 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均可报价。供应商需提报价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并在报价时提供符合商务和技术条款的相关资质,满足报名及技术要求,否则将视其为无相关资质,报价无效。
三、售后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分批次送货。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惩罚性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延迟交货 7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1年内分期支付出卖人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运输方式:采用最便捷、安全的方式运抵现场,运抵现场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平市****
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分批次送货。
九、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包装外注明交货清单及采购员、收货人姓名。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供应商未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见附件),经核实仍未提供的,可作为否决项。交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 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晋能控股装备制度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电话:****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及结算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技术条款:
一、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
(1)需要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详见附件明细表;
(2)根据材料特性,如有高于国标、行标或其他标准的,具体说明情况;
二、需要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
1、需要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GBIT 210-2022
2、规格尺寸要求:袋装:50Kg/袋,包装需包含塑料内膜
3、主要技术要求:Na,co,>99%,NaCl≤0.7%
三、验收要求:
*(1)出厂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并无条件配合买受人现场检验,如达不到买受人现场使用要求,买受人有权全部退货,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有出卖人全部承担。(2)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3日内按本合同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人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