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伊犁2025年07月0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3630.39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50米隔离栅栏;200平方米破除修复路面及零星维修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7月 02日 10时 00分到 2025年 07月 08日 20时 00分
获取方式:方式:来人获取(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14日 11时 00分
递交方式:新源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7月 14日 11时 00分
开标地点:新源县****
七、其他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加装台区与住户区隔离栅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630.39元
最高限价:103630.39元
采购需求:150米隔离栅栏;200平方米破除修复路面及零星维修等项目(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实施方案等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07月 02日至 2025年 07月 08日,每天上午 10:00至 14:00,下午 16:00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源县****(二楼)
方式:来人获取(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14日 11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二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 07月 14日 11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级监督部门及相关领导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8117台
地 址:新源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伊宁市****
联 系 人: 马斯然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