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逸园跑狗场原址土地市民运动公园建造工程 — 第一区」的公开招标
全部类型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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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1. 招标实体:澳门特别行政区。
2. 进行招标程序的部门:公共建设局。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承揽工程的目标:建造市民运动公园。
5. 施工地点:逸园跑狗场原址。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拟图则:否。
8. 承揽类型:除单价表中C.1桩基础工程部分第3、4、5、6及19项以系列价金的方式承揽外,其余部分则以总额承揽方式承揽。
9. 最长施工期:
9.1 最长总施工期为1014(一千零一十四)工作天 (由委托工程日起计算),当中包括4(四)个工程节点:
工程节点1:完成拆卸工程(除现有电讯机楼外)及邻房保护工作,最长施工期为140(一百四十)工作天 (由委托工程日起计算) ;
工程节点2:完成基础及地面层(R/C)结构工作(除北面天桥外),最长施工期为300(三百)工作天 (由完成工程节点1之翌日起计算);
工程节点3:完成1、2及3号馆地面层楼板以上结构至天面结构封顶工作,最长施工期为220(二百二十)工作天 (由完成工程节点2之翌日起计算);
工程节点4:完成1、2及3号馆、地面层室外空间及一楼连接平台且具备临时接收条件,最长施工期为220(二百二十)工作天 (由完成工程节点3之翌日起计算)。
(由竞投者订定:须参照招标方案前序第9条及第10条之说明)。
10. 底价:不设底价。
11. 参加条件:在土地工务局有施工注册,以及在交标截止日期前已递交注册申请或续期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后者的接纳将取决于所提交注册申请或续期申请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论以独立身份或以集团形式参与,均仅可提交一份标书。
12. 可获判给承揽之投标者集团所采纳之法定合伙方式:应根据由八月三日第40/99/M号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对外合作经营的规定。
13. 查阅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点及时间:
地点:公共建设局,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九楼。
时间:逢工作日 9:00 至 12:45 及 14:30 至 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点取得投标案卷副本(电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网上下载服务的使用规则及条款下,亦可透过公共建设局网页(www.dsop.gov.mo)下载投标案卷副本。
投标案卷副本:电子版,价格为澳门币$ 3,000.00(叁仟澳门元)。
14. 交标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公共建设局,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九楼。
截止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碍导致部门(公共建设局)于交标截止时停止办公,交标期限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相同时间。
15. 编制标书使用之语言:投标书及其附加文件应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任一正式语文编制,但招标方案明确允许使用非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语文之情况除外。
16. 标书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开开标结束之日起计,根据十一月八日第74/99/M号法令第九十三条规定,可延长有效期。
17. 临时担保:$28,500,000.00(贰仟捌佰伍拾万澳门元),以现金存款、法定银行担保或保险担保之方式提供。
18. 确定担保:判给总金额的 5% (为担保合同之履行,须从承揽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为已提供之确定担保之追加)。
19. 公开开标日期:
地点:公共建设局,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十楼。
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九时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碍导致部门(公共建设局)于公开开标日停止办公,公开开标日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相同时间。
根据十一月八日第74/99/M号法令第八十条所预见的效力,及对所提交之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作出澄清,竞投者或其代表应出席公开开标。
20. 评标标准:
– 工程造价: 50%
– 施工期:20%
– 施工经验及质量:20%
– 施工方案:10%
21. 判给标准:
由总得分最高的竞投者获得判给,倘出现最高总得分相同的标书时,则判给予标书造价较低的竞投者。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于公共建设局
局长 林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