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林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属5辆报废机动车
全部类型山东临沂2025年07月02日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其他车型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 | 颜色 | ||
排量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17.2931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5辆报废机动车。 鲁Q1BL12为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376C3; 鲁Q5X39L为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376C3; 鲁Q8633L为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40783,车辆证载所有人为临沂林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未办理变更登记; 鲁WKK057为凯马牌轻型自卸货车,规格型号为凯马牌KMC3042ZLB33D4; 鲁QW277H为轻型栏板货车,规格型号为跃进牌NJ1042MDF3无行驶证、登记证,转让方已向山东省临沂市**** 3. 标的所有车辆均已报废闲置,不得继续使用或上市流通,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车辆拆解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登记证明。 4. 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5.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车辆销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9.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32号《评估报告》。 10.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车辆报废拆解及注销等后续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登记证明,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中心依据转让方确认文件原路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自行完成标的车辆的报废拆解,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其他车型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 | 颜色 | ||
排量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17.2931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5辆报废机动车。 鲁Q1BL12为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376C3; 鲁Q5X39L为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376C3; 鲁Q8633L为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规格型号为五菱牌LZW640783,车辆证载所有人为临沂林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未办理变更登记; 鲁WKK057为凯马牌轻型自卸货车,规格型号为凯马牌KMC3042ZLB33D4; 鲁QW277H为轻型栏板货车,规格型号为跃进牌NJ1042MDF3无行驶证、登记证,转让方已向山东省临沂市**** 3. 标的所有车辆均已报废闲置,不得继续使用或上市流通,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车辆拆解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登记证明。 4. 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5.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车辆销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9.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32号《评估报告》。 10.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车辆报废拆解及注销等后续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登记证明,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中心依据转让方确认文件原路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自行完成标的车辆的报废拆解,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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