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潼南)段 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砂石开采、河道疏浚作业劳务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7月02日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涪江(潼南)段 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砂石开采、河道疏浚作业劳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分包情况 | 工作内容 | 原石开采劳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河沙开采劳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一标段 | 涪江河道砂石开采岳家坝采区**** | 负责原石及河砂开采、清淤疏浚并水运至业主指定上岸点上岸。 | 原石开采 9元/吨(包含开采费:4元;运输费2.7元;装卸费:2.3元) | 采沙44.0元/吨 | 10.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包2:二标段 | 涪江河道砂石开采回龙坝采区**** | 负责原石及河砂开采、清淤疏浚并水运至业主指定上岸点上岸。 | 原石开采 9元/吨(包含开采费:4元;运输费2.7元;装卸费:2.3元) | 采沙44.0元/吨 | 10.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1、投标人的开采劳务费单价报价若超过相应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以上两个包进行投标,但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且只能中取其中1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中取评标顺序前的包,另一包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按包1、包2顺序依次评标。
二、资金来源/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无盗采记录(包括船舶以及船舶现在所有权人的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盗采记录);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具有将拟投标开采内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码头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投标人必须对拟投标包的采区,开采范围,开采环境,运输环境有详细的了解,做出正确的报价,因投标人了解调查不详细,导致其不能顺利开采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篇)
3.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和《重庆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承诺书》。(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如有)、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至2025年7月 9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到点击登录查看潼南办事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文件费,同时递交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来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份。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
(六)投标开始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4 :00- ****北京时间15 :00
(七)开标时间:****北京时间15: 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包1:10万元。包2:10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包1:一标段: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 银行账号:********9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包2:二标段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 银行账号:********1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投标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涪江(潼南)段 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砂石开采、河道疏浚作业劳务/包号及名称或项目号/包号及名称保证金
投标人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及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
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A.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备查),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B.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招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C.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或汇票或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将采购合同原件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由成交投标人自行负责。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
(二)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