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樱花路39号101室(部分)商业服务用房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7月03日
泰顺县****(部分)商业服务用房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1.952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83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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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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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泰顺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泰顺县****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95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11.952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合同终止时,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承租方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当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3、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 5、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6、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承租方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9、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受让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装修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1、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至****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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