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节假日加班、奖金等所有费用、五险等国家规定福利费(含社保、医保等五保合一费用)、企业管理费、易损易耗费(易耗工具费用)、设施设备费用、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包括设施、设备电池费用)、物业人员制服及劳保费用、清洁耗材、清洁剂、病虫害防治、垃圾清运费、安全措施费、交通组织费、办公费、利润、物业企业法定税费、税金、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按合同总金额平均分配到合同服务期内的每个月,由采购人进行服务考核(考核评分细则如下),按月进度付款(合同金额/12月-当月考核扣款),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上月服务费用,若遇不可抗力可拖延支付相关服务款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