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路等任何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相应能力条件,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4、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5、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价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 7、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已收剩余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可根据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