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清洗车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07月04日
统一信息编码:HLJGGG****
专业领域:其他
一、项目名称
甲板清洗车。
二、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三、企事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承诺未获得境外居留许可(提供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提供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下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完税)证明(无需依法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可以不提供依法纳税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一年占50%、近二年占30%、近三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三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项目密级对应或者更高级别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能力,提供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的适用范围应涵盖拟承担的业务或资质与其相近;
6.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其副本范围应涵盖承担的业务或资质与其相近,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装备发展主管部门或军兵种装备部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对于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9.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科研、装备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科研、装备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5家网站列入失信单位(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现场网上查询核实;
10.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类似军用或民用设备生产或设计经历,并提供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具有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政府部门出具的集体产权证明应予以认可)、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1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4.投标人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5.本项目为研购一体项目,投标人须承诺,充分考虑科研和生产进度匹配性,保证装备供货纳期(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6.投标单位如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及其关联企业,须承诺其已取得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认可,且具备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承制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军检证书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对应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为准);
18.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穿透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20.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2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四、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方式
1. 投标人注册:
(1)免费注册流程:访问“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点击上方【注册】-【境内供应商注册】-录入供应商信息并提交审核(已注册过的供应商直接进入“(2)报名流程”);
(3)购买招标文件缴费流程:在供应商主界面点击【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标书费】-【购物车勾选缴纳标书费】-【提交订单】-完成支付;
(4)注册、报名及缴费问题可联系技术咨询电话:4006-722-788
2. 资格初审:携带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密协议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到北京市****
注:①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胶装成册,数量为正本一份、副本2份;
②当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五、公告公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全军装备武器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技术)
张先生****(采购)
地址:北京市****
邮编:100094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地址: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