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两辆汽车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7月04日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银行账户 | ****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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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两辆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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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1.96 | 账面价值(万元) | 1.4316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3、本次车辆转让中车牌号不在交易范围内,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本项目车辆办理过户交接前,如有车辆违章记录由转让方负责,涉及车辆年检、保险、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项目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6、项目车辆年检有效期分别是津GZY165朗逸牌轿车至2025年4月、津GZY261朗逸牌轿车至2024年12月。 |
标的描述 | 详见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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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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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鸣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37,075.81227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6141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林业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照明器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8295HY27 | |||||||||
批准单位 | 收文承办单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文承办单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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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车辆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车辆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车辆管理机构咨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车辆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2、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车辆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振华,电话:****)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 7、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涉及车辆年检、保险、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4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