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全部类型海南定安县2025年07月04日
定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好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政策,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计划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定安县实际居住且年满6周岁(****及之前出生,下同)的适龄儿童。
2.招生计划:2025年秋季全县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3400人。
(1)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按实际生源招生;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详见表1)。
表1.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3.招生片区
(1)非城区公办小学
原则上实行辖区****
①翰林镇中心学校。招收翰林村委会、深水村委会、章塘村委会坡上园一队、火星村委会三圣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翰林镇实验小学招收沐塘村委会、良星村委会、火星村委会(三圣坡村除外)、章塘村委会(坡上园一队除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龙门镇中心学校。招收龙门村委会、英湖村委会、双塘村委会、先锋村委会、红锋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定安中学教育集团龙门学校招收龙拔塘村委会、久温塘村委会、大效村委会、里沙塘村委会、大山村委会、红花岭村委会、石坡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镇政府、镇热作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
①定安县****
②定安县****
③定安县第三小学。招收大众社区、后山社区、江南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者具有以上片区不动产条件居民子女。
④定安县****
⑤定安县****
⑥定安县****
⑦海师大附属定安平和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平和村委会、桐卷村委会(不含排岭坡村)、水冲坡村委会、龙岭村委会(不含岩岭村)、美南村委会(不含龙仔村、美玉村)人口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在平和附近的雷鸣镇南安村委会、龙梅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片区****
⑧定安县****
⑨定安县****
⑩定安县龙州****
⑾定安县****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在定安县实际居住,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计划:2025年秋季全县初中七年级新生计划招生4400人。
(1)乡镇中学按实际生源进行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详见表2)。
表2.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3.招生片区
(1)乡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入学,主要招收学校所属乡镇户籍或具有不动产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公办学校
①海南省定安县****
②定安县****
③定安县实验中学。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招收中南社区、西门社区、东北门社区、沿江社区、江南社区、山椒社区、莫村社区、美钗坡社区、高龙村委会、迎科村委会、龙州****
④定安县****
⑤海南师大附属定安平和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平和村委会、桐卷村委会(不含排岭坡村)、水冲坡村委会、龙岭村委会(不含岩岭村)、美南村委会(不含美玉村、龙仔村)、居住在平和附近的雷鸣镇南安村委会、龙梅村委会户籍人口子女、富文镇的金鸡岭居、九所村委会、大里村委会、潭陆村委会、新联村委会、石门村委会以及具有以上片区****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除海南省定安县定安中学以外,其他公办学校按照本县户籍优先的原则,分期分批次招收学生。批次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和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具有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具有片区内不动产条件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本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批次:非本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如果上一批次人数已达到片区****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政策,所有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等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招生程序要规范,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详见表3)。
表3. 2025年定安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一览表
①定安县山高学校收费标准:小学一年级学费5500-425(两免一补)=5075元,住宿费600-150(两免一补)=450元,伙食费4035元一学期(周托)
初中七年级学费6000-535(两免一补)=5465元,住宿费600-150(两免一补)=450元,伙食费4885元一学期(周托)
②定安县德才学校七年级收费标准:学费2000元/学期、住宿费500元/学期、伙食费2900元/学期。
③定安县城东中学七年级学费标准:学费2300元/学期、住宿费500元/每学期 、伙食费3100元/每学期。
④定安县扬帆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收费标准:学费1900元/学期, 住宿费230元/学期,伙食费2820元/学期;
七年级收费标准:学费2400元/学期,住宿费230元/学期, 伙食费2820元/学期。
⑤定安县文华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收费标准:学费2495元/学期、住宿费275元/学期、伙食费2800/学期;
七年级收费标准:学费2847元/学期、住宿费377元/学期、伙食费2900元/学期
(五)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计划招收1个班,共12人。招生对象为定安县户籍居民,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
三、入学所需材料
(一)定安县户籍居民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准,下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下同);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住房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租房居住提供县房产中心制发的《定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二)在定安县具有不动产条件居民子女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3.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三)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提供县房产中心制发的《定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4.监护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需满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务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本年度9月1日往前推算);或者监护人的营业执照证明(已营业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本年度9月1日往前推算)。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参照定安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被指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落款日期应为本年度3月1日之前)。
(五)有关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本地或迁入房主名下及务工人员名下应在本年度3月1日前。
2.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购置期房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未交付或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无产权证,仅以购房合同申请学位,该合同应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
4.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及孩子应与其在同一户口,并确实在该地居住;如果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子女依据非同一户口簿父母信息申请学位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5.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6.所属定城镇户籍居民不列入务工人员范围。
7.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执行。
8.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与线上报名时间同步)。
四、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报名申请学位
1.报名方式:
我县****
线下办理:一年级:8月25日、26日报名注册,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七年级:8月25日、26日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2.报名程序:
(1)线上报名时间:7月17日9时至7月27日17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县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登录“海易办APP”或“海易办微信小程序”,进入服务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题页,找到定安县专区,选择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7月27日17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日至 3日登陆“海易办APP”或“海易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3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易办APP”或“海易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①线上审核,7月28日至7月31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社保等信息。
②线上复核,8月1日至8月3日。学校联合其他部门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4日至8月8日。
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新生报到8月26日前。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8月31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各学校在安排申请学位的时间结束后,还需安排时间设立招生服务站解决遗留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把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全县****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招收学生,不得擅自越片区自主招生。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工作机制,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四)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编班。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情况。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是紧紧围绕“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工作目标,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延缓入学、免予入学手续。三是落实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等优待对象,此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求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本方案由定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定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