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宿州2025年07月05日
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5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元/年(场地租赁最低限价:不低于5万/年,低于此报价为无效标)
最低限价:50000.00元/年(场地租赁最低限价:不低于5万/年,低于此报价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坐落在宿州市大学园区,目前在校生规模约10000余人,教职工约370人,住校生约7600余人(人数仅供参考)。学院在一食堂北侧现有一家邮政快递综合服务中心,面积约120㎡;为满足师生快递服务需求,学院决定将再部署一家快递综合服务中心。投标单位应考虑因办学规模、专业实习等因素可能导致在校人员变化导致经营风险情况。各投标人务必于****17时前到点击登录查看现场勘察,潜在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逾期概不接待。
2.项目合作模式:BOO模式即建设--拥有--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合同期内中标方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及运营权归中标方所有,合同结束后中标方应按照学校要求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恢复原貌。
3.项目建设、运营地点及范围:位于点击登录查看长快餐厅南侧,面积约200㎡(请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中标后须对该地点按快递末端服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建设和装修。本项目经营范围仅为校园快递业务,包括快递的收寄、存放、投递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年,采用 3+2模式签订合同。中标后先签订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年期满学校进行师生服务满意度考核,满意度85%以上(含85%)经学院班子会会议研究后续签2年。如考核不合格或因政府对本项目有新的安排,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http:****。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快递集散、货物运输、物流配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标书。
6.本项目严禁以“挂靠”等形式投标或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
7.在以往快递承包经营中无不良业绩、不良信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时间:至****,每天上午8: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官网上获取。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163.com,(邮箱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以该邮箱邮箱回复作为报名材料发送成功依据)。报名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各投标单位自行从点击登录查看官网(本公告的附件)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17时00分。
截止时间:****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图书馆北三楼录播室。
时间:****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图书馆北三楼录播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 5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宿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座24楼
联系方式: **** 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