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比选通知 |
点击登录查看将对消防设施维修项目进行比选,确定供应 商。 其 资格要求为: |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 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含)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 单 位鲜 公章) 。 |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 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前述人 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 鲜 公章)。 1.4 业绩要求 |
自****起至比选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 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设施维修业绩。(须提 供 施 工合同 和竣 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材料 复印 件并加盖单位鲜公章) |
1. 5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需与合同执行人员一致) |
1.5.1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对应的社保记录,并加盖相 应单位鲜章)。 1.5.2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类别为工程类。 |
( 须提供 有 效的 中 级职称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
1.5.3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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