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上传营业执照附件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报名。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企业。 (二)公司注册资本金须≥1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 (三)公司成立时间须≥12个月。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未被列入中铝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 (七)未被列入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公司公布的“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参股、控股公司。 (八)如拟开展供应物资属于危化品、易燃、易爆、易制毒等或其他需要特定资质的供应商需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相应资质证书。 (九)自觉遵守数字化采购平台网络信息保密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十)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十一)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 (十二)在靠近铁路的、靠近公路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