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某单位基础设施整治项目招标公告(2025-VGBDMB-G1003)
全部类型内蒙古兴安盟2025年07月07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某单位基础设施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招标控制价:****.62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2022-2024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招标中提出申请;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查询时间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8.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员、质量员各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59 ,下午 13: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四)提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7)信誉截图以及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其他; (8)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所投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将《报名时所需材料》中包含的所有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资料不全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报名时所需材料》中包含的所有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扫描合 成一个PDF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qq.com)并电话通知我公司,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3)邮寄获取:投标人将《报名时所需材料》中包含的所有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邮寄至代理公司指定地址(收到报名资料时间应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未获取成功)。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补遗的,统一在军队采购网(https:****://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澄清或补遗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 (1)标书款打款方式:对公转账; (2)标书款打款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兴安盟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新城区支行 账号:1**** 0000 0524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