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备案登记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文山2025年07月0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总量调控”原则,引导和规范企业在砚山县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运营,优化砚山县出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助力构建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根据《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自****起,在砚山县城区开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备案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合法成立,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并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登记上牌、具备具有快速响应能力的线下服务、落实规范停放管理和其他安全行驶条件,并依法依规取得准予运营资格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主体,即可参加本次运营备案,鼓励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经营。
二、市场备案方式
本次市场运营采取备案制。
申请市场运营的企业,均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市场运营资格和市场运营配额。
三、市场准入规模
(一)市场准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批次投放,本批次投放1200辆(暂不考虑人力自行车),其他批次投放时另行公告。
(二)本批次市场准入运营企业不超过2家。
(三)本批次市场准入运营服务周期:暂定3年。
四、市场准入申请
凡有意愿在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可申请市场准入备案。
本次备案不受理以下情形的申请:
①同一企业使用多个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品牌申请的不予受理;
②同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品牌授权多家代理企业申请的不予受理;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申请的不予受理;
④同一品牌的厂家和代理企业同时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市场准入申请
(一)报名时间:****至****(上午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联系电话****,报名邮箱:****@qq.com。
(三)报名材料。申请企业报名时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qq.com。
1.《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市场准入评定
(一)提交材料。报名成功后将通过邮箱发送《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人须知》,申请企业按照须知要求如实向评定机关提交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应按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未密封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1.提交时间:****9:00-11:00。
2.提交地点:昆明市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定程序
(1)评审:由点击登录查看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评定材料进行评审。
(2)公示:由点击登录查看对第三机构评审的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申请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申述。
若申请企业都不符合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市场准入要求的,则该投放周期的工作延期,由点击登录查看择期再向社会公开发布《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公告》。
(3)形成准入企业建议名单:第三方机构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形成准入企业建议名单报送点击登录查看。
(4)确定准入企业名单:点击登录查看将拟准入企业名单报请砚山县人民政府审定。
七、市场准入备案
点击登录查看对砚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准入企业予以备案。
八、运营服务管理
(一)监督管理。准予备案的运营企业在运营服务期间,自觉接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
(二)考评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程动态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运用。
(三)退出机制。准予备案的运营企业,在运营服务期间符合退出市场运营情形的,由备案机关终止其在本县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退出运营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退出运营服务工作。
附件: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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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申 请 人 | 企业名称 | |||||
企业住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投放品牌 | ||||||
申请企业身份 | ¨厂家 ¨代理企业 | |||||
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委托 代理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申 请 材 料 | □1.《砚山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承 诺 事 项 | 承诺内容:申请人对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登记机关无关。申请人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登记机关日常管理文书的接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
提交时,请手写誊抄以上承诺内容: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