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手持式频谱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5年07月07日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便携式、手持式频谱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某部的委托,对便携式、手持式频谱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便携式、手持式频谱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数量:1套
4.项目情况:本项目拟采购一批监测诊断设备(详见技术要求中采购明细表)。
5.最高限价:61.5万元(其中便携式频谱监测设备38万元、手持式频谱监测设备23.5万元)
6.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7.交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
二、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无外资背景(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外资含港、澳、台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未被宣告破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不存在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情形。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不存在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8.不存在法规制度规定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10.履行合同技术人员具备无线电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明确不允许分包;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未从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允许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起到****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相关通知(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携带“六、申购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购买招标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招标人将直接发售招标文件。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少于2家(多个中标人的项目,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少于中标人数量)时,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公告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非军内单位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
2.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 满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无外资背景(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外资含港、澳、台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未被宣告破产”要求的声明函;
②满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声明函;
③满足“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声明函;
④满足“不存在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形”要求的声明函;
⑤满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要求的声明函;
⑥满足“不存在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情形”要求,未被军队有关装备部门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同时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的声明函;
⑦满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不存在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要求的声明函;
⑧满足“不存在法规制度规定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要求的声明函;
⑨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要求的声明函;
⑩满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明确不允许分包”要求的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
5.投标人下属、控股单位情况表;
注:上述材料第1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2-5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原件(2-4项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第5项格式自拟)。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联 系 人:周女士、庞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q.com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监 督 人/投诉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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