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信科公司集装箱采购-20250707
全部类型海南陵水2025年07月07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信科公司集装箱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1 | 信科公司集装箱采购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5年7月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2.****-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制造商、贸易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 制造商满足条件: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制造内容);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贸易商满足条件: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 ||||
业绩要求 |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相关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①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②到货接收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货物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到货接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付款条件 | 1.清单设备抵达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后,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3.质保期结束后,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 ||||
交货地点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X661中国科学院声学所研究所南海实验基地(暂定),具体收货地址务必在发货前与买方确认为准。 | ||||
★质保期 | 5年,从最终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
交货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其他事项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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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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