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38标包、39标包)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银川2025年07月07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15-41标包)二次招标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兴庆区 | 公告时间 | **** 22:13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经理 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KCZC 2024-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38标包、39标包)二次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里“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能力的承诺书”内容变更,将检测机构盖章要求删除。
原内容为: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参加(项目名称)的第包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所属的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检测货物的检测能力,承诺检测报告真实、有效。若我方超出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我方予以处罚。
检测机构(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现变更为: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参加(项目名称)的第包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所属的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检测货物的检测能力,承诺检测报告真实、有效。若超出检测范围,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我方予以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日
注:以上内容会影响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重新上传澄清文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终版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银川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夏银川市****
联系方式:罗经理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