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北公路养护中心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公告(第二次)
全部类型广西钦州2025年07月08日
我单位公开处置一批报废固定资产,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主要为油锯、水泵、台球桌、割灌机、装载机、压路机、沙发等,详见附件《标的清单》。标的均已损坏报废,不能继续使用,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标的存放地点
我单位机关大院仓库(钦州市****)、大直养护站(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原洞利收费站(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三、受让人资格要求
(一)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铁回收、其他金属废品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其中一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现场勘验
(一)勘验时间:****-****(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人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截止时间:****上午11:30(北京时间)。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书、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等资料(所有资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须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须签字按手印)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密封递交到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2楼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1),递交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六、确认受让人方法
由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各意向受让人递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资格符合要求且总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意向受让人不足3家的,我单位将重新开展处置工作。
七、成交价款支付
受让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我单位银行账户。
八、标的交割
(一)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二)我单位在收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办理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签订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三)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人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我单位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我单位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四)受让人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并清理干净场地,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不得损坏和带走标的清单外我单位的任何物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钦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