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N06技术参数第19、21、22项。
更正日期:****09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163.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