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
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即包到价,注明报价税率。报价人应按询单附件1《设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上传。
二、资质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3C强制认证、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上传。
三、售后服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包括产品拆除、安装、维护、培训等,并满足技术条款约定。
四、供货时间规定:
除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满足甲方要求。
五、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第12个月支付30%合同价款,第24个月支付30%合同价款,第36个月支付40%合同价款。供应商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使用单位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使用单位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使用单位不承担贴息)。未经使用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国家调整税率时,供应商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供应商违反有关税务规定或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及时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
六、运输方式:
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等。
七、交货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
八、交货时间:
至签订合同起30天内。
九、包装要求:
按照技术条款约定的同时满足产品具有二次存放的条件。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询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上传,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十一、中选方案:
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无漏项按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点击登录查看 四、技术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单位 数量
照明综保 ZJZ-4.0/1140(660) 台 20
照明综保 ZJZ-10/1140(660)台 20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执行标准:
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具有不低于下列标准的标准。
1.《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 0215-2005)
2.《煤矿安全规程》(2022)
3. GB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4.GB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分:隔爆型“d"
5.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6.MT/ T661- 2011《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7.厂商可采用高于或相当于上述中国及国际标准的各国的国家标准、规范。
使用环境:
1.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
2.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
3.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4.在无强烈的颠簸振动及垂直斜度不超过15°的地方;
5.在无足以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与蒸汽的环境中;
三、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
1、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
容量:4.0KVA 10KVA
额定电压:1140/660V
额定电流5.1、8.7/43.6A
接线方式:Y/Δ/Δ
漏电动作值:2KΩ~25KΩ
漏地闭锁电阻值:3KΩ~4KΩ
漏地保护动作时间:<0.25S
电缆绝缘危险指示值:10KΩ2KΩ
工作电压允许波动范围:Ue15%
2、主要的技术要求
1.采用嵌入式智能彩屏工控机作为显示器,方便对设备进行信息查询和参数设置。
2.照明综合保护装置采用真空接触器来分、合主电路,具有可靠的分断和灭弧能力。
3.具有手动和自动送电两种功能,自动送电时间0~10秒可调。
4.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内芯体采用模块化结构,方便维护和检修。
5.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具备标准的 RS485 通讯接(modbus-rtu协议)和以太网通讯,以太网口。方便实现远程监控及控制。
6.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具有过流、短路、过载、漏电、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闭锁等多种保护功能,并能灵活进行现场整定调整、故障的现场查询。全中文汉显、智能化保护,能够实时显示系统电压、工作状态等信息。具备远程通讯涌电试验功能。
7.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具备远程、近控控制的次数统计和远近控时间记录功能。
8.装置具有故障查询功能,可查询不少于30天详细的故障记录,追查故障原因。
9.接地装置要求:防锈处理,设置有接地标牌,内外接地装置焊于主壳体上。外接地装置不少于两处,内接地每个腔体不少于1处;快开门与主壳体之间必须使用10mm2祼铜导线相连;小车推移机构与壳体间有可靠的插销式接地装置。
3、防爆要求
1.具有相关资质的证书、证件。
2.具有资质单位检验的检验报告。
3.具有煤安标志和防爆标志。
4.开关具有防爆性和耐爆性。
4、其他要求
(1)设备所用设备元器件均选用国内知名厂商生产性能可靠、运行试验成熟的产品。
(2)照明综保的内外保护接地端子应装配完整,并防止锈蚀,除了接地功能以外,不能兼做其它功能,其标志应清晰耐久。
(3)设备防爆面连接所有螺栓、弹垫必须全部镀锌防锈,硬接触防爆面紧固螺丝必须露出1-3扣。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四、证件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的证件:
(1)提供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
(2)随机资料要求齐全,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煤安标型式检验报告。涉及电气设备的需有防爆合格证、3C强制认证。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制造厂家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制造厂家须提供用户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等;要求以上所有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性能,防止设备因包装 和运输过程不完善造成设备的损伤,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六、供货要求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七、检验要求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八、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技术资料附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