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5年07月08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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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医保发〔2025〕2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和相关价格治理要求,对我省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的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各地围绕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按所定价格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基准价格下浮15%的标准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基准价格下浮10%的标准执行,统一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具体价格项目详见《湖南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数字化摄影(DR)”“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平扫”等18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X线摄影成像、PET/CT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湖南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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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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