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招标文件
全部类型甘肃平凉2025年07月08日
上传时间:****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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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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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登记成功后必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资格审查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 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5.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