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07月0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1.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我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一般不低于30日。对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或缩短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不发布招标计划的应进行说明并公告。
2.实行招标告知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要准确填写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相关信息,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告知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的行政监督部门应保持一致。
3.提升数据质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填写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尤其是关注中标金额、价格单位等中标结果数据的填写,在交易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单价、具体金额、费率或以文字描述表示等中标价的价款形式,保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提高交易数据汇集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合同签订
1.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为巩固全流程电子化成果,招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确有必要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原因。
2.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点击登录查看每月定期通报进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在线签订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线签订合同的项目招标人进行催办,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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