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中(粗)砂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抚州2025年07月08日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粗)砂
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粗)砂运输服务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投标运输服务单位,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粗)砂运输服务单位。
一、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南城县城市****
二、招标内容
2.1、控制价
名称 |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 备注 |
中(粗)砂运输 | 23.25 | 运距自赣抚存砂点至招标人在建的各施工项目地点(不限于河东工业园区内、南城县**** |
2.1.1、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含税(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点),运输车辆原则上以7m3的单桥环保车辆为准,不因运输车辆吨位和运距发生变化而调整中标单价。请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合同签订以中标运输单位的报价单价作为合同单价,服务期限内不因市场价格浮动而调整,结算以实际发生的运输数量为准。
2.1.4、中标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合法运营,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超速和司机酒驾或疲劳驾驶。运输中产生任何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均由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运输车辆及协助运输车辆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车辆的司机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照,否则不予进场开展作业。
2.1.5、在整个运输过程的中(粗)砂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保管,发生损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2.1.6、中标运输单位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粗)砂运输任务。运输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2.1.7、对中(粗)砂的质量约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粗)砂,招标人可以拒收,由中标人与抚州市南城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8、磅单以抚州市南城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为准,中标运输单位自行负责核量,并确保磅单数量正确。招标人有权对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车辆随机抽检,如招标人现场验收人员重新过磅的数量与中标方提供的磅单数量误差在5%以内,则以中标方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5%,采购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地市级及以上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现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提供的过磅数量误差大于5%,招标人第一次发现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对中标运输单位罚款1万元,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标方不因以抚州市南城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磅单数量存在问题为由推卸责任,招标人只追究中标人的责任,中标方与抚州市南城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2.1.9、严禁中标单位对每车次的河砂人为灌水,招标方验收人员若发现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要求退回。
2.1.10、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出场,招标人第一次发现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对中标运输单位罚款1万元,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服务期限:1年(****-****)。
三、 支付方式
3.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付清上月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费用。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4.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下午17时之前。
4.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五、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4、开户许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6、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7、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核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8、有效的南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核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nc/)自行下载或查看。
6.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上午10时30分。
6.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七、公示
7.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7.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以投标单价报价最低中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2、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履约保证金在运输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3、中标运输单位应该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将中(粗)砂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且安排指定的运输人员进行运输,若运输中有人员调动,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如未按招标人指定地卸货,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由中标方承担。中标单位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特殊原因除外),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4、中标运输单位,在运输及卸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由中标运输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8.5、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6、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7、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8、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10、招标人在建项目某时段对中(粗)砂需求量较少,中标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服务,不能以数量少等理由拒绝运输服务。
8.11、投标运输单位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投标运输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8.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3、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则将其没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14、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运输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8.15、参与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粗)砂运输服务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8.16、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城河东工业园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敖琳
电话:**** 电话:****
监管单位: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附件
报 价 单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中(粗)砂运输服务 | ||
名称 |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 全费用综合投标单价 (元/吨) |
中(粗)砂运输 | 23.25 | |
说明:运距自赣抚存砂点至招标人在建的各施工项目地点(不限于河东工业园区内、南城县****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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