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罗伟继承杨碧芳不动产权的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黔南2025年07月08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罗伟
被继承人:杨碧芳
因罗伟继承被继承人杨碧芳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杨碧芳于****死亡,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中心社区1幢1-1/3-2/4-1/4-2/5-2。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罗伟、罗惠,以上房屋由罗伟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杨碧芳、罗大涛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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