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管件(凤凰水厂二期--净水间)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山东聊城2025年07月0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其他补充事宜:
1.钢管及钢制管件均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2011)、《管道、设备防腐蚀设计与施工》(14K207)防腐标准。
2.焊接钢管应优先采用成品防腐钢管,非成品防腐钢管人工除诱质量标准要达到St3级,喷射或抛射除锈质量标准应达到Sa2.5级。钢管做内、外防腐。
内防腐:管道内表面处理后,应在钢管两端60~100mm 范围内涂刷硅酸锌或其他可焊性防腐涂料,干膜厚度为20~40μm,涉水钢制管道内防腐采用IPN8710高分子无毒涂料,总干膜厚度≥280μm。
防腐涂料均采用无毒材料,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外防腐:钢管外防腐采用环氧富锌底漆两道,环氧云铁中层漆一道,面漆采用高氯化聚乙烯面渗两道,涂层干膜总厚度应≥0.3mm。
钢管外防腐采用“四油一布”加强防腐处理;设于井中的采用除锈后刷无毒环氧漆进行防腐。
3.三通、同心异径变径、喇叭口的外径、壁厚及要求(详见附页--钢制管件(凤凰水厂二期--净水间)采购计划明细表及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4.钢制管件的防腐要求应与管材同等防腐。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