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怒江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怒江2025年07月10日
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提升我州家庭农场生产发展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点击登录查看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2025年,省级下达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培育资金为24万元,旨在支持不少于5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管理创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促进我州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在我州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或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中的家庭农场,并完成“一码通”赋码注册的家庭农场。
(二)具体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
2.主营产业优势突出,为当地主推产业,年产值超过当地县域平均值。
3.市场化程度高,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
4.成长潜力巨大,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
5.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
6.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记录收支、库存等。
7.联农带农优势明显,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就业。
8.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方面有好经验好模式。
9.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每个县(市)至少推荐2个家庭农场。
(二)支持标准
1.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
2.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3.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4.申报项目家庭农场建设资金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
5.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于****前向所在县(市****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