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域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7月11日
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
(招标编号: XFZX-2025-DL-0056)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工程内容:对办公楼局部区域进行消防改造。
2.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且有2年保修期。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
1.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0纳税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注: 符合"建办市****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文件地址:本项目实施网上报名,报名邮箱:****@163.com。
2.售价: 免费发售。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①供应商须通过****@163.com报名,邮件须注明利津路114号办公楼局部区****
②获取磋商文件咨询电话****,未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我司收到报名邮件后的报名流程:I发送报名表;II投标人填写并盖章后回传至****@163.com;III招标代理核验报名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即为报名成功。
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
七、 其他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022-****
电子邮件: ****@163.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