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亳州2025年07月16日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622民初7300号
席亚:
本院受理王凤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席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凤夫138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8000元为基数,从****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王凤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由王凤夫负担920元,席亚负担30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
承办法官:程帆 联系方式:****
蒙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