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楚雄2025年09月19日
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XHS-ZB-2025-04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需要开展133座小型水库和19.95km白蚁普查工作及开展130座水库和7.97公里提防防治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001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1.1 磋商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
|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 2.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
|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
|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2) 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注: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09时00分到****18时00分 |
| 获取方式: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楚雄高新区****)获取竞争性磋商资料。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
|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楚雄高新区****)纸质文件递交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楚雄高新区****) |
七、其他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1 项目编号:CXHS-ZB-2025-041。 |
| 1.2 项目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
| 1.3 项目地点:楚雄州永仁县。 |
| 1.4 项目概况: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需要开展133座小型水库和19.95km白蚁普查工作及开展130座水库和7.97公里提防防治工作。 |
| 1.5 预算金额:3万元。 |
| 1.6 采购需求:承担永仁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
|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的所有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
|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1.1 磋商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①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② 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
|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 2.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
|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
|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2) 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注: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永仁县****
联系人:田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
联系人:卢工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卢天华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华水工程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信息来源:https://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777e5d54-ba4a-46c7-a1c9-5c2b521aac59&inpvalue=%E6%B0%B8%E4%BB%81%E5%8E%BF2025%E5%B9%B4%E4%B8%AD%E5%A4%AE%E6%B0%B4%E5%88%A9%E5%8F%91%E5%B1%95%E8%B5%84%E9%87%91%E7%99%BD%E8%9A%81%E7%AD%89%E5%AE%B3%E5%A0%A4%E5%8A%A8%E7%89%A9%E9%98%B2%E6%B2%BB%E9%A1%B9%E7%9B%AE%E7%AB%A3%E5%B7%A5%E7%BB%93%E7%AE%97%E5%AE%A1%E8%AE%A1%E7%AB%9E%E4%BA%89%E6%80%A7%E7%A3%8B%E5%95%86%E5%85%AC%E5%91%8A&dataSource=0&tender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