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招标公告(原标题: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10月14日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
竞争性比选文件
2025年10月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
本项目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准备组织实施,点击登录查看计划以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
1、工程范围: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交安工程施工路段的双组份高亮标线施划(喷涂)、旧标线清扫、交通组织维护、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
2、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025南方东南项目所辖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路段及根据比选人实际施工需要所指定的其它地点。
3、工期:暂定为****至****,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4、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竞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2、业绩要求: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单个合同中标线施划7000㎡以上,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资料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清晰明确反映该业绩要求的内容,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如有需要,配合比选人提供合同原件、结算资料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3、施工队伍及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委B证或交委B证)。
(2)安全负责人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委C证或交委C证)。
(3)技术人员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劳务人员需根据项目实际安排满足比选人进度、工期等要求的数量, 劳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人数要求按招标人实施要求为准。
(注: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提供以上人员相应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证书,2025年5月-2025年7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其他人员按以上要求做承诺即可。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书面报请比选方同意,更换人员也需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同时不免除项目负责人1万元/人次,其他人员5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无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5)竞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注:须对上述信誉要求作出承诺即可,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承诺,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1、竞标报价说明:
1.1竞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竞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因竞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竞标人需依法向比选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比选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竞标人应按照比选人要求,及时向比选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竞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比选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竞标人需向比选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2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比选人暂估量,如实际工程量与暂估量有出入,则该出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签约合同单价计量。
1.3其他相关报价事项
(1)竞标人的单价和总价已包含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全费用清单单价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单列。
(3)施工项目的合同价及结算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相关价格中已包含向比选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实际支付前报价方须向比选方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因竞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及质量不满足业主、监理及比选人的要求,路面污染、不服从安排等)导致比选人受到业主、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处罚的,该部分罚金由竞标人负责交相应罚款金额的双倍现金至比选人指定账户,否则将按四倍金额从竞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5)如因竞标人原因导致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人员设备投入不满足比选人在工地现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的相应要求,则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限期十日内以现金的形式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如超期未交则将按双倍金额从竞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1.4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541198元(大写:伍拾肆万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具体详见“已标价报价清单”。
注: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均为无效竞标(如有单价限价,竞标人所报的单价不能超过单价限价)。
2、施工要求:
2.1、双组份材料要求
标线涂料在满足《路面标线涂料》(JT/T280)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标准的全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表规定的指标要求。
涂料关键技术指标
2.2、技术要求:
新划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规定,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350 mcd●m-2●l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50mcd●m-2●lx-1;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 1 处,且评定结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16)、《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及《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22)标准要求;交通标线的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并满足规划要求;交通标线用涂料产品应满足表 1 中双组分涂料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并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的规定;防滑涂料产品应符合现行《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的规定。
2.3、竞标人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比选方可随时抽检并送检。如抽检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运费和检测费等全部有关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竞标人承担。
2.4、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国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DB50-T 959-2019 )和《重庆市****
2.5、进度要求:竞标人必须严格服从比选人要求的施工任务要求,组织至少两支及以上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在接到施工任务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
2.6、施工设备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使用年限5年以内,且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需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辅助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其性能、外观、货厢等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公司关于施工运输车辆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的要求。
2.7、施工人员要求:乙方作业人员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岁, 女性年龄不超过 55 岁且人员身体健康,所有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购买保险。
2.8、其他要求:竞标人须派驻专业的资料人员常驻现场按照比选人提供的资料表格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工程资料,工程交工验收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须严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及业主单位要求,组织完成交(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工作。竞标人应于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交(竣)工资料)。竞标人须负责本工程所有原材料、成品检测等试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给比选人,所需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负担。
2.9、环保要求:施工弃渣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因竞标人施工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单位已完成产品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标线及其它构造物,以项目业主核定为准)由竞标人自行负责组织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当日完成清洗或清除,如因竞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清洗或清洗后未恢复而导致比选人设立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受到项目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该部分罚金由竞标人负责交相应罚款金额的双倍现金至比选人指定账户,否则将按四倍金额从竞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3、商业保险
人员商业保险:为加强对竞标人人员保险管理,竞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工伤)及其他商业险种。竞标人商业险种应按照比选人要求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额度为200万/人,附加医疗保险10万/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保费。竞标人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也可在比选人推荐保险公司购买。
车辆商业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万元/座,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人。
4、本次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按比选文件格式编制。
(注:以上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及编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1份,比选申请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格式排版装订。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竞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整(人民币壹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户性质:(一般户、收入户)
账号:****780766
行号:****
5、投标保证金以比选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三、比选申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的次月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退还时投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邮寄或当面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202室(重庆市****
五、低价风险担保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项目最高限价85%的,须缴纳低价担保金,担保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担保额度=(最高限价×85%-中标价)×3。签订合同之前提交;风险担保金应在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手续,1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金额的10% 要求由中标人以现金支付或银行保函形式,经比选人确认后签订合同。
比选人账号: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780766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满足比选文件所有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竞标报价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注:条款1.1.1、1.1.2、1.1.3均为强制性要求,比选申请人如不满足,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否决竞标处理。 (1)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 |||
| 成交候选人推荐 | 若各标段报名家数大于等于三家,则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按价格由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足3名(有效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 ||
| 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按以下规则进行算术修正: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 ||
| 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八、竞争性比选须知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竞标人,从挂网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cqgsbid.cegc.com.cn:7900/)上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中的获取方式自行下载。不管竞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及结果公示将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cqgsbid.cegc.com.cn:7900/)上发布。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楼招标二室(重庆市****
(四)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五)竞标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规范的竞标文件(竞标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竞标在截止时间后不得接收)。当第一次不足三家报名时,不予开标,标书当场退回;重新比选不足三家报名时,可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开标。
(六)密封要求:
按第三条要求制作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再在封套上写明: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比选申请文件
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午10 时30分前不得开启
(七)特别提醒:若比选申请人恶意竞标后不与按比选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履约,比选人将直接将比选申请人及其关联单位(含法人代表与委托代理人)一并拉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本公司所有比选项目报价。
(八)廉政约定:
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敬请各竞标人在参与竞标报价过程中,将比选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联系人:崔老师 举报电话:****
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九)合同(附后)。
(十)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306室(重庆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武老师 电话:****
施工合同: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赵刚 职 务: 董事长
乙方(承包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职 务:
甲方因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项目施工的需要,现将该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给乙方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1 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
1.2 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南方东南项目所辖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路段及根据比选人实际施工需要所指定的其它地点。
1.3 分包范围: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交安工程施工路段的双组份高亮标线施划(喷涂)、旧标线清扫、交通组织维护、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
1.4 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1 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10 月 2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11 月 30日 。
暂定工期:40天
具体工期按工程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为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倒排施工工期,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设备投入计划。
4.1、材料要求
标线涂料在满足《路面标线涂料》(JT/T280)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标准的全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表规定的指标要求。
4.1.1、玻璃珠技术指标
玻璃珠与路面标线涂料的结合方式采用面撒玻璃珠。
玻璃珠技术指标
| 检测项 | 技术指标 | |
| 外观 | 玻璃珠应为、或淡; 在显微镜或投影仪下:集合体形状玻璃珠应为透明的球体, 光洁圆整,玻璃珠内明显泡或杂质 | |
| 玻璃珠粒径(μm) | 质量分数(%) | |
| 粒径分布(1号) | 850残留 | 0 |
| 600-850 | 15-30 | |
| 300-600 | 30-75 | |
| 106-300 | 10-40 | |
| 106通过 | 0-5 | |
| 粒径分布(3号) | 212残留 | 0 |
| 90-212 | 96-100 | |
| 90通过 | 0-4 | |
| 粒径分布(4号) | 1400残留 | 0 |
| 600-1400 | 95-100 | |
| 600通过 | 0-5 | |
| 成圆率(低折射率玻璃珠)(%)(1号) | 对于低折射玻璃珠,≥80% | |
| 粒径在600-850μm,≥70% | ||
| 密度(g/cm3) | 2.4-4.6 | |
| 折射率RI | 1.5≤RI≤1.7 | |
| 耐性(1号) | 中和0.001mol/l盐酸溶液的最终量不于10ml | |
| 耐性(3号) | 中和0.001mol/l盐酸溶液的最终量不于15ml | |
| 磁性颗粒含量(%) | ≤0. 1 | |
| 铅含量(mg/kg) | ≤200 | |
| 锑含量(mg/kg) | ≤200 | |
| 砷含量(mg/kg) | ≤200 | |
4.1.2、双组份涂料性能要求
双组份涂料性能指标
| 序号 | 项目 | 性能要求(反光型) | |
| 1 | 容器中状态 | 无结块、结皮,易于搅拌,搅拌后色泽均匀一致。 | |
| 2 | 施划性能 | 良好 | |
| 3 | 涂层性能 | 涂层外观 | 干燥后,涂层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颜色均匀一致。 |
| 4 | 色度性能 | 以白色为标准 | |
| 5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泡 24 h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 | |
| 6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24 h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 | |
| 7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试验前样品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规定。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色品坐标应符合规定,涂层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规定的亮度因数的 20%。 | |
| 8 | 密度(g/cm3) | 1.5≤≤2.0 | |
| 9 | 胶凝时间(min) | ≥10 | |
| 10 | 不粘轮干燥时间(min) | ≤60 | |
| 11 | 遮盖率(%) | 白色 | ≥95 |
| 12 | 黄色 | ≥80 | |
| 13 | 耐磨性 | ≤40 | |
| 14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3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4.2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甲方技术交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竣工质量检验评定达到优良以上。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业主主张的违约金、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质量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须安排专业的资料人员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提供的资料表格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工程资料,工程交(竣)工验收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乙方须负责乙方自行提供的原材料、成品检测等试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给甲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对已使用违规材料工程进行拆除并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全部损失。
4.4 质量验收标准:(1)新划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规定,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350 mcd●m-2●l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50mcd●m-2●lx-1。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 1 处,且评定结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16)、《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及《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22)标准要求。(2)普通标线边线修复采用喷涂厚度为 0.6mm,中间虚线修复采用喷涂厚度为 0.6-0.8mm,震荡标线修复采用喷涂厚度为 0.6-0.8mm,并喷撒玻璃珠,其材料类型、配比应按照《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同比例提高。(3)交通标线的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并满足规划要求。(4)交通标线用涂料产品应满足表 1 中双组分涂料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并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的规定;防滑涂料产品应符合现行《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的规定。(5)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施划后标线无起泡、剥落现象,双组份标线交工检查及验收质量控制标准如下表:
双组份标线交工检查及验收质量控制标准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
| 1 | 固体含量(wt%) | ≥95 | GB/T 16777 | |
| 2 | 凝胶时间(23±2°C, min) | 5~40 | GB/T 7193 | |
| 3 | 表干时间(min) | 23±2°C | 10~30 | GB/T 16777 |
| 0±2°C | 20~50 | |||
| 4 | 实干时间(min) | 23±2°C | 15~35 | |
| 0±2°C | 25~60 | |||
| 5 | 拉伸强度(MPa) | 8~20 | ||
| 6 | 断裂伸长率(%) | 10~50 | ||
| 7 | 与混凝土基面粘结强度(MPa) | ≥2.5 | GB/T 5210 | |
| 8 | 与沥青基面粘结强度(MPa) | 沥青基面破坏 | GB/T 5210 | |
| 9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5 | JT/T 280 | |
| 10 | 耐磨性(mg, 200 转/1000g 后减重) | ≤40(JM-100 橡胶砂轮) | ||
| 11 | 反光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白 色) | ≥350mcd●m-2●lx-1 | ||
| 12 | 反光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黄 色) | ≥150mcd●m-2●lx-1 | ||
| 13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 24h 无异常现象 | ||
| 14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浸 24h 无异常 | ||
| 15 | 柔韧性(mm) | ≤5 | ||
| 16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 | ||
4.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自检,甲方及时通知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4.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业主、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业主或监理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或甲方公司相应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质量、安全、人力与设备投入不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路面污染、不服从安排等)导致甲方在工地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受到业主、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处罚,该部分罚金由乙方负责交相应罚款金额的双倍现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将按四倍金额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4.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人员设备投入不满足甲方在工地现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的相应要求,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限期十日内以现金的形式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如超期未交则将按双倍金额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4.9 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单位已完成产品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标线及其它构造物,以项目业主核定为准)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当日完成清洗或清除,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清洗或清洗后未恢复而导致甲方设立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受到项目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该部分罚金由乙方负责交相应罚款金额的双倍现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将按四倍金额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计量支付款项中扣除。
4.10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甲方及业主单位要求,组织完成交(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编制工作。乙方应于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合格的交(竣)工资料。
5.1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5.1.1 发包人指派 作为项目代表,由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等手续;为承包人施工提供便利。
5.1.2 履行发包人职责,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的执行与管理。
5.1.3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完善有关文件资料。
5.1.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文件,并组织承包人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5.1.5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5.1.6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审核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5.1.7 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5.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5.2.1 承包人指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好各种关系,并对本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等工作。
5.2.2 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必须接受业主、监理、发包人对程序及质量的监督,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5.2.3 承包人对承包项目范围内工作实行自行管理、责任自负,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2.4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高速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负责。
5.2.5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避免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施工前应与同期施工的其他单位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范围与权利义务。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与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2.6 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资料、安全资料,项目完工后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5.2.7 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及维护工程。
5.2.8承包人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授权等,并保证其持续合法有效。
5.2.9承包人应当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负责。承包人应当与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承担用人/用工主体责任,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6.1 发包人认为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6.2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6.3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复工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复工。
6.4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6.5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 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7.1.2 不可抗力;
7.1.3 非承包人原因;
7.1.4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1 质量缺陷保修内容:全部承包范围。
8.2 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同业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3 质量缺陷暂扣款:工程质量暂扣款用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的28%金额在工程结算当期计留,在乙方履行了保修职责的前提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第9条 履约担保
9.1、乙方按合同价的10%向比选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XXXXXX元整)。合同签订前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比选方确认后签订合同。
9.2、保证金在工程交工并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或赔偿的情况下退还,不计利息。
9.3、项目实施期间,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比选方将按照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失金额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产生赔付事项,比选方有权在其保证金内扣除乙方应承担部分金额用以支付赔付;若乙方给比选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期间,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退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比选方将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后两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按照每日应补足金额的1%向比选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9.4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出。
第10条 合同费用
10.1 本合同为 单价 合同,下浮比例 % ,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均不做调整。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完工后,按照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已包含了全部风险范围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
乙方提供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税率为9%。工程完工后,按照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已包含了全部风险范围的费用,在合同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单价(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具体以确认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并在合同单价中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人工费(包括食宿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燃油费、小型机具费、车辆使用费(包括自备上下班交通车、生产用车等所需车辆)、车辆通行费、辅材及周转材料费、风险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节假日加班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现场经费、场地清理、除渣、夜间施工增加费、窝工及降效费(包括但不限于因气候季节、工序协调、节假日、施工手续审批规定不能施工、夜间施工、设备进出场、多点同时施工等因素)、24小时抢工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缺陷修复、保险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税率9%。
第11条 工程款的计量与支付方式
11.1 工程费用的计量方法
11.1.1 计量原则
(1)工程计量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收方签认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原则上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量不得大于发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收方量,对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得计量。
(2)对于超出合同清单约定工程量或新增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予以确认计量。
11.1.2 工程量的确认
(1)按甲方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
(2)在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统计报表后,共同复核确认完成量。乙方未按时上报或未配合确认完成量而由甲方独自进行计量或计算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计算成果及办理的相应结算。
(3)工程量经甲方项目部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1.2 工程款的支付
11.2.1 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2进度款支付:各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大于50%后,可提出申请办理进度款支付,并向甲方代表递交中间计量资料,双方代表共同对已完工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的工作内容进行中间计量,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累计完工金额(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累计工程量×单价)的70%(其中 2% 结算金额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剩余 28% 结算金额为工程暂扣款,待通过业主单位质量保证期后无质量缺陷据实返还(不计利息))。办理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支付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3项目结算支付:各工程经业主单位交工验收合格后,分别进行各工程结算支付。结算金额按工程交工后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乙方于工程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交工资料及合法且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已除违约金、赔偿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70% 。其中 2% 结算金额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剩余 28% 结算金额为工程暂扣款,待通过业主单位质量保证期后无质量缺陷据实返还(不计利息)。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返修费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完工时间内派人完成修理工作。乙方在维修期间内的发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若乙方不能够按要求完成维修工作,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函确认,甲方即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剩余48%结算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回复,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可由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剩余48%结算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回函中需明确维修责任与费用)。若乙方未按约定递交交工资料,未按约定提供发票和相关结算资料或未结清农民工工资、商业保费及其他费用和款项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11.2.4 本合同完工办理结算:自实际交工日期起1年,一般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起算1年且所有缺陷整改到位,乙方向甲方递交了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 银行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至结算费用的 100% ,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付款时间顺延,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11.2.2 为确保农民工资的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计量或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期“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加以公章,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可直接进行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的委托支付手续。
11.2.3 为确保施工期项目的安全生产,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安全生产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施工期未收到处罚并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相应的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合同》中相应规定对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1.2.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交工验收后,乙方须按照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要求独立完成乙方承担工程内容范围内全部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含所有过程资料及试验检测资料)、计量支付基础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并提交甲方。
11.2.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半年后支付。如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甲方将对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扣留,直到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后,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扣除。
11.2.6 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支出账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比选人会随机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存在问题则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11.2.7 甲方每次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须接受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竣工审计或跟踪审计,若在审计中甲方被扣减的部分属于乙方的工作内容,甲方按被扣减的清单数量乘以乙方的分包单价扣减工程款。
11.3 发票的开具
11.3.1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票,并配合发包人验证发票的真伪。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3.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3.3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3.4 合同生效后,因合同双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合同价格及增值税税额进行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若有变更或新增,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甲方审定的价格并按合同的下浮值进行下浮后进行结算。
4、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第13条 保险管理
13.1 为加强对承包人人员保险管理,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含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险种。承包人商业险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少于200万/人;附加医疗保险不少于10万/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保费。承包人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也可在发包人推荐的保险公司购买,并将保险购买情况报发包人备案。
13.2 若发生保险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事故处理、保险责任、保险理赔有关事宜及费用等工作。
13.3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须提前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从业人员保险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13.4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从业人员如发生变更,承包人须及时将变更人员名单(包括进出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备案,待承包人变更人员投保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作业。
12.5 承包人从业人员未购买保险,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6 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14.1 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有关的安全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的,安全保证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用后不足部分承包人应继续补交。工程结束时按相关规定退还。
14.2 承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4.3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因该工程的分包而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属于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人员的安全事故纠纷而导致发包人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14.4 承包人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5 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6 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若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7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4.8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等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自觉接受发包人按相关条款进行的同等处罚。
14.9 承包人上路作业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规费,严格遵守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有关规定。
14.10 承包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口头通知或下达整改书后,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因整改不及时或延误,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4.11 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和车辆在施工作业区域应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由此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及赔偿;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12 事故处置
(1)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项目代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处置。
(2)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若事故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雇主责任险理赔金额(200万),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执行。
承包人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4.13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4.14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承包人雇员、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承包人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发包人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1 职业健康
(1)承包人在岗施工作业人员要求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且人员身体健康。
(2)承包人应为雇用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5.2 环境保护
(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承包人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3)承包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4)承包人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5)承包人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6)承包人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7)承包人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标准。
(8)承包人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9)承包人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0)承包人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2)其他要求:承包人生产废水、废浆必须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放,同时定期清理沉淀物,运往主合同技术条款指定的渣场。若承包人不按要求设置沉淀池进行定时清理造成的影响,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
15.3 责任划分
承包人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同时接受发包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6.1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并经承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结算价款;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1.2 承包人违约
(1)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一经发现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将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支付给实际实施方;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若出现因转包或再次分包而导致纠纷及其他问题,发包人将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仅对于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结算,对未完成工程不再计量。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因转包或再次分包而造成的一切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导致发包人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A、人员违约: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提供施工人员不得少于 人,以保证施工进度要求,若不按此约定组织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②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未按要求安排人员作业或自备设备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增加设备或人员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另寻施工队伍以加快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无权对发包人另寻的施工队伍索赔或驱逐,并将承担拖延工期损失赔偿金和因另寻施工队伍增加的费用;
③项目负责人未驻守现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④承包人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时,须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承包人将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⑤承包人施工队伍的人数无法满足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将承担2000元/天●处的违约责任。
B、质量进度违约:
合同签订并履行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织实施,严密施工,确保质量和进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
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经济损失以及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等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②承包人未在发包人电话通知进场时间48小时内组织相关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将承担5000元/天的拖期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交工,承包人将承担5000元/天的拖期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合同。
C、资料违约:
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和发票,逾期按结算总额的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D、安全违约: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遵守《点击登录查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附后)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视为违约,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E、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损失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预期利润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 争议
16.1.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7.1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的,要有双方签字的备忘录。
17.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3 价格调整:不因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17.4 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暂扣除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半年后发包人核实农民工工资已结清后支付。
17.5 以上内容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的则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17.6 若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则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该合同段可由其余表现优异的单位接管,价格按接管单位报价实施。
第18条 合同订立地点、份数及时效
18.1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签订于重庆市****
18.2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人: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
日期: 日期: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4)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发包人: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
日期: 日期: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之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不定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人人员责令退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DB50∕T 959-2019 》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监理和发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任何一方人员,因擅自拆除或变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承包人人员应按法定要求购买工伤保险和相应的商业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负责。
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乙方指定项目现场安全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及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除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
1、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处罚5000—10000元。
2、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处罚10000—50000元。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和发包人以及执法大队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中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相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份数与时效
1、本合同作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协作(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规范点击登录查看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专项工程协作(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促进协作(分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点击登录查看对各路段养护协作(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从本考核办法实行之日起,《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通力高司[2010]13 号)文件进行废止,按本考核办法执行。
二、 考核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
(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
(四)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三、考核责任部门
点击登录查看各路段养护业务部门为考核单位,在协作工程 合同中必须罗列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协作前进行安全教育时向协作(分包)单位出具考核文件并由协作单位签字确认。
四、考核对象
各路段养护维护日常、专项工程协作(分包)单位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开展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是对点击登录查看路段养护工程协作(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记录中必须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如实填写检查情况,由检查部门、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3.安全管理部门可将检查记录复印件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考核。
(二)发布考核通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协作(分包)单位安全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一般问题及隐患按《协作(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业务主管单位向协作(分包)单位出具处罚通知书,协作(分包)单位签字确认。
(三)考核结果反馈
1.协作(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安全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一般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业务主管部门;
2.协作(分包)单位根据处罚通知书向公司账户汇入足额罚金,银行回单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协作(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二)协作(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备查。考核资料包括检查记录、处罚通知、整改回复、银行回单以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协作(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一、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未摆放标志标牌,每次处罚 1000 元;
二、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摆放不规范,每次处罚 500 元;
三、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员,每次处罚 1000 元;
四、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员未履行职责,每次处罚 500 元;
五、协作(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未按要求着工作装、佩戴反光背心、安全头盔,每次处罚 500 元;使用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每次处罚 1000 元;
六、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协作车辆停放不规范,每次处罚 500 元;
七、协作(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人次处罚 500 元;
八、协作(分包)单位占道施工时,未按相关要求通知
业主公司监控站,每次处罚 500 元;
九、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处罚 500 元;
十、高空作业无操作平台,无安全防护网,无上下人梯,必要时作业面下方未设置安全区域,每项处罚 1000 元;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 1000 元;十一、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穿拖鞋、赤膊、酒后上岗等,每人次处罚 500 元;
十一、电焊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每次处罚500 元;
十二、氧气、乙炔瓶使用、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每处处罚 1000 元;
十三、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材料、弃料堆放不规范,每次处罚 500 元;
十四、协作(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每处处罚 1000元;
十五、协作(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工前安全教育不到位或无相关资料,每项处罚 500 元;
十六、协作(分包)单位每月安全资料不齐全,每项处罚 500 元;
十七、协作(分包)单位养护工区材料堆放不规范,每次处罚 500 元;
十八、协作(分包)单位办公区域消防器材配置不齐全或摆放不规范,每次处罚 500 元;
十九、协作(分包)单位办公区****
二十、协作(分包)单位办公生活区域不按规定存放可燃气体,每次处罚 500 元;
二十一、协作(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次处罚 1000 元;未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每次处罚 500元。
二十二、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或提出批评,按上级部门处罚金额翻倍进行处罚,每次处罚最低 2000 元。
二十三、因协作(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承担责任的事故,除承担相应赔付外点击登录查看将依法追偿。
编号:
| 路段: | 日期: | ||
| 工程项目: | (桩号)位置: | ||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金额: | ||
| 处罚理由: | |||
签发部门: 签发部门经办人:
被处罚单位经办人:
————————————————签发部门盖章————————————————
编号:
| 路段: | 日期: | ||
| 工程项目: | (桩号)位置: | ||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金额: | ||
| 处罚理由: | |||
签发部门: 签发部门经办人:
被处罚单位经办人:
附件三:环境保护合同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之环境保护合同
为在《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环境保护合同。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1.2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2条 发包人的权利
2.1 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制定环保措施方案执行,并落实。
2.2 有权组织对承包人的施工现场进行环保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
2.3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
3.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环保措施方案进行落实。
3.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与噪声管控,推行公路施工、养护作业机械尾气处理,尤其在靠近城区****
3.3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水源及土壤的环境保护,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垃圾,做好泥浆护壁挖孔桩的泥浆处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挖掘土壤、植被,杜绝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3.4 施工车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材料、渣土“抛、洒、滴、漏”影响污染环境。
3.5 施工机械在路面切割、破除混凝土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喷洒水雾等措施,边坡锚杆(索)钻孔和隧道边墙锁脚锚杆(管)等钻孔作业应采用湿钻,或采取喷洒水雾等措施,防止扬尘。
3.6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3.7 施工工地离居民区较近,对超过噪声标准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夜间禁止作业、设置临时隔音墙等),并提前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3.8 集中做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按弃渣规定对渣场进行分级卸载、修建渣脚挡墙、设置防排水等防护设施,并在渣场设立承包人管理标牌。
3.9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设置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搅拌站料场应分区并用彩条布等遮盖,对施工便道等进行硬化,对现场临时堆放的材料、垃圾等应分类做好遮盖处理,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4.1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
4.2 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责任确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5.1 本合同作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终止。
发包人: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
专业分包竞标文件
竞标单位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
致:点击登录查看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竞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人手签)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双组份高亮标线专业分包合同报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代理人身份证 | 代理人身份证 |
竞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三、承诺书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本次比选文件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等比选文件的要求,委派满足比选文件及现场要求的管理、施工、劳务人员。
若违背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及以上承诺,我司将按照约定接受处罚。
竞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规则 | 工作内容 | 暂估工程量 | 审核上限价 | 审核金额 (不含税) | 报价下浮比例值 | 单价 (不含税) | 金额 (不含税) |
| 单价 (不含税) | ||||||||||
| 1-1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按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1.5%计算,以总额计量; 2.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安全相关但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含在相关工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行计量。 | 1.安全生产费费率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2.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等。 | 1 | 1.50% | 7998.00 | |||
| 1-2 | 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维护(长度3km) | 天﹒处 | 1.实际封闭长度超出3km部分按照报价清单单价折算计量(以上游过渡段设置第一个锥标为起算点)。 | 1.按照辖区**** | 40 | 1080.00 | 43200.00 | |||
| 1-3 | 双组份高亮标线 | ㎡ | 1.依据图纸所示,按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 1.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双组份高亮标线施划(喷涂)、旧标线清扫等; | 7000 | 70.00 | 490000.00 | |||
| 合计 | 541198.00 | |||||||||
竞标人: (全称)(盖单位鲜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等
相关证明材料
七、比选申请单位业绩证明材料
八、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九、比选申请单位自行承诺部分
我司承诺本次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资料、业绩均为真实材料。我司将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材料、施工人员、车辆设备,并满足项目一切施工要求。若违背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我司将按照约定接受处罚。
我司承诺: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无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5)竞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具体人数(劳务人员需根据项目实际安排满足比选人进度、工期等要求的数量,劳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招标人实施要求为准。
竞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二期脱硫UPS主机维修及保养3机UPS深度维护及调试(FZ)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华能重庆分公司-拓博水厂控制系统和操作员站升级(FZ)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中国铁建的电气化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区域信号工程项目部物资公开询价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食堂厕所生活污水改造施工项目(FZ)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采购润滑脂
招标预告重庆20251217
采购探头检测服务
招标预告重庆20251217
采购电动安全提升门
招标预告重庆20251217
DELL E2226H+HS_E2426H+HS四個機種的EMC五規認證+witness report_打包競標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重慶工務部環工課安全整改維修+西一門步道改造工程(二案合一)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
重慶園區專項資金申報費用【競含稅總價】
招标公告重庆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