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洒水车租赁服务1意向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10月1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洒水车租赁服务1
2.服务范围:晋江市域,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报价表
4.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的洒水车租赁、司机劳务费、油费、所有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等)、过路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水费(由采购人提供,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就近加水);
5.须配置GPS系统,且均须接入采购人要求的监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灌溉辅助设备、车辆需配备灭火器(灭火器需在有效期内)等,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6.本次采购为预估量,按采购单位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作业(晋江市域范围内),按月结算并支付服务费;
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6个月;
8.主要工作包括:按照采购人规划好的路线浇水,全年无休(下雨天报休),若缺勤按采购人相关制度扣罚,具体工作以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9.采购人应于需求启动前,至少提前 3 个日历天向成交,人下达履约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当面口头告知、电话通知、微信消息、短信等,确保成交人准确接收);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 1 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明确的作业需求及指定区域,完成作业准备并进场开展作业,按月结算;
10.成交人委派作业人员需具备符合驾驶该种车型的有效驾驶证,需进行岗前培训,缴纳相关保险,成交人在作业时候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作业,成交人对作业安全及第三方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本项目合同将自动终止。报价人须充分考量上述风险,并结合自身能力进行全面、审慎的风险评估,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潜在损失;
12.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付款情况
1.每月结束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成交人根据上个月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情况进行确认,整理形成结算书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资料后支付上个月已供服务并验收合格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上个月违约金(如有);
2 .成交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 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验收方式
1.每日服务完成情况采购人当场核对验收记录;
2.每月根据上个月所供验收合格的服务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若发生以上情况时,成交人已开始进场服务的,相关费用不予支付,采购人还有权对因成交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2.成交人所提供的车辆或人员不符合作业条件,经采购人发现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成交人更换符合作业条件的车辆和人员,若因成交人提供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车辆和人员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果成交人需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采购方还有权对因成交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3.因成交人原因,如车辆维修,司机请假导致无法正常作业,成交人需按同等配备条件进行补充,并在5个小时内及时更换车辆或人员,否则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场作业,一个月因乙方原因超过3天,成交人按天数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的,每延误1个日历天,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5.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5.1所提供的服务及设备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且3天内无法更换的;
5.2所提供的的车辆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5.3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5.4成交人不配合采购人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5.5成交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5.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公共设施损坏,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7.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采购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8.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9.采购人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若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询价公告(报价表需填写完整);
备注: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缺件或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2.以上材料扫描件于****前发询价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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