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停车场、道路泊位点位停车泊位购买保险服务项目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5年10月16日
宜昌城发
YICHANG CITY DEVELOPMENT
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停车场、道路泊位点位停车泊位购买保险服务项目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停车场道路泊位点位停车泊位购买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RCZBYC****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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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50万元(含税)
项目类别:
□工程 □货物 ☑服务
控制价:
控制总价50万元(含税);控制单价25元/车位/年(含税)。
联系人:
薛一涤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询价开始时间:
****
询价结束时间:
****14时30分
资格评审标准 ****6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支公司参加报价的,需提供分公司或支公司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同一保险公司只接受一家机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支公司)参与报价,若出现多家时,则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取一家参与评审,其他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保险种类(责任保险或一般责任保险);(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点监管对象。(开标当天采购人网上查询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 |
| 3.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 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 1)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
| 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3)投标报价中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的; | |
|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总价或控制单价的; | |
| 5)报价清单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 |
| 6)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国家法规的; | |
| 7)报价文件不得有漏项缺项; | |
| 8)被列入宜昌城发集团“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 | |
| 9)不符合询价文件其他规定要求的。 |
报价文件组成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除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报价明细表外,按照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7年度停车场、道路泊位点位停车泊位购买保险服务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后,以投标总价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服务内容
1.购买的停车泊位保险共计10000个,包括现有停车场及道路泊位7937个,以及后期可能新建停车场、道路泊位路段停车位保险2063个,实际购买数量将根据实际建设及需求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保险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保险险种:停车场责任险
4.保险赔偿限额要求:每车位每年累计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个停车场每年累计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为500万元。
采购范围
拟选定一家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为公司的停车场及道路泊位提供保险服务(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供应商单价报价为包干,包含保险费、人工费、咨询费、服务费、交通费、赔偿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停车场场内责任险及相关保险服务等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保险金额根据供应商本次投标报价为依据,以出单时金额为准。
3.保险金额以出单时金额为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服务要求
1.现场查勘:在接到甲方报案后,保险人应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2.定损时限:2小时以内。
3.在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等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款支付时限:5个工作日。
4.保险责任范围
(1)每车位每年累计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个停车场每年累计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为500万元。
(2)承担被保险停车场内、道路泊位任何地方(含车位外)因暴风、暴雨、洪水、雷击、自燃等各种原因造成停车场内车辆的损失依法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
(3)承担被保险停车场、道路泊位任何地方(含车位外)不限于因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等原因造成的损坏赔偿责任。
(4)承担被保险停车场内、道路泊位任何地方(含车位外)因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
(5)承担被保险停车场内、道路泊位任何地方(含车位外)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疏忽和过失,造成停放在保险单所载停车场区****
(6)承担被保险停车场、道路泊位车辆被道闸损坏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7)承担被保险停车场、道路泊位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不限于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违约条款
1.乙方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将按照《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城发集团。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或30日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处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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