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瑞奥凯洗煤储运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青海中瑞奥凯洗煤储运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全部类型青海2025年10月25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青海中瑞奥凯洗煤储运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铁总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5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点击登录查看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点击登录查看将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点击登录查看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点击登录查看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点击登录查看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