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店镇环卫保洁项目电动扫路车120KW充电桩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10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池店镇环卫保洁项目电动扫路车120KW充电桩采购;
2.最高控制价: 4.158万元,详见下表:
3.采购需求: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
4.报价要求:
(1)报价(含税)需包括所有产品的价格、运输、安装、税收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
5.成交后承诺:投标单位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6.响应要求:本报价投标单位响应公告所有采购单位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报价表(详见附件2-1):需填写完整,未填写完整、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单价及合计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4.响应文件:已公告的参数以公告为准,公告没有体现的参数以具体响应为准,“负偏离”作废标处理。(详见附件2-2)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成交方式: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报价总价最低价(不含税)为该采购的成交单位,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单位报价总价最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单位;
2.合同签订: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绿城环服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金额:成交金额;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产品质量保修期满;
5.交货约定: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5个日历天内将采购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试运行。
6.产品质量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7.付款方式:
7.1在合同期内,成交人应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的已验收通过费用的相关材料、开具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采购单位。
7.2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付款资料(验收合格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完整付款资料的15个日历天内支付款项。
7.3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因成交人开票、付款材料交付延迟,采购单位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由成交人承担迟延责任。
8.验收要求:采购产品安装结束后,设备需连续稳定运行,采购人根据设备的重要性确定小时数,如不少72小时,各项参数达标,方可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重新维修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成交人逾期交付、或交货不符合约定无法通过验收的,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另行聘请第三方接替成交人的服务,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3、中标人安装过程中及所供产品需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人工、材料费用,成交人逾期服务的,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5、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维修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
6.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6.2成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6.4成交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货的;
6.5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6.6成交人产品提供与报价表上规格不相符的,且3个日历天内无法更换的。
7、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8、知识产权
8.1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的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应与第三方的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8.2若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9、采购单位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采购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10、解决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成交后承诺:投标单位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 标 时 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七、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5 年 11 月 5 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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